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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约嫖后拒绝发生关系仍被拘,这是为何?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0 13:26)    点击:37

大学生翟某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一名女子,加微信后才知道对方是从事性服务行业的,于是就约对方见面,见面后翟某却拒绝发生关系。几个月后,当地警方以翟某行为属于嫖娼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翟某不服,便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却也认定翟某行为属于嫖娼。那么法律上来说,翟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嫖娼呢?

一般来说,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属于情节较轻。所以只要谈好价格,不论是否发生性关系,都算卖淫嫖娼行为。本案中,翟某与女子谈妥交易价格、交易地点,并且已经着手实施,已构成嫖娼行为;因其未实际发生关系,应当从轻处罚。所以,警方对翟某的处罚并不违法。

嫖娼属于犯罪吗?会坐牢吗?

嫖娼行为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根据该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嫖娼被抓的话,最高会被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但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不会坐牢。

嫖娼被抓会有案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大家通俗说法中的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一般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由于嫖娼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因此嫖娼被抓不会留下案底。

嫖娼被抓会通知家人吗?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到的,正常情况下是要进行行政拘留的,所以公安机关依照规定是会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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