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另一方后续是否可要求其支付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0 13:12) 点击:20 |
离婚时,双方协议孩子由一方抚养,抚养方自行负担抚养费。几年后,想让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抚养费,法院是否支持?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另一方后续是否可要求其支付?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离婚相关事项自愿达成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均应遵从民事调解书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但抚养费是具有保障被抚养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的属性,关涉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共同性,无论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均不影响法定义务的承担。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这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律师补充: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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