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修屋顶坠亡邻居判赔80余万!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5 14:01) 点击:32 |
张某应李某请求帮忙修缮屋顶。在修缮过程中,李某未扶稳叠加的板凳,导致张某重心不稳从高处摔下,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之后张某病逝,其间共花费医疗费用56万余元。张某的继承人将邻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68万余元。 在本案中,张某接受李某邀请帮助其修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偿帮工,司法解释规定除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外,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需根据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按份承担责任。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明确清楚在修缮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危险事故威胁其自身安全,而李某未扶稳板凳导致张某坠落,其未尽到保护无偿帮工人人身安全的责任,故二人均存在过错。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张某继承人各项损失80余万元。 如何区分无偿帮工关系与劳务关系? 无偿帮工是指帮工人无偿为他人处理事物,无偿帮工无需被帮工一方支付对价,且无偿帮工通常具有临时性、自主性,其可以自主选择帮工的方式以及帮工结束的时间。 我们通常说,无偿帮工就是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符合善良风俗原则的助人为乐行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无偿帮工行为包括:应邀为邻居修缮房屋、驾驶员帮车辆卸货、帮朋友开车等等。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由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对价,双方互负义务,双方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对劳务的形式、报酬的给付作出约定,劳务关系具有有偿性。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一定程度上需受到另一方在劳务过程中的安排、管理。 无偿帮工人因帮工活动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按份承担责任。 无偿帮工是一种助人为乐的善意行为,应当予以提倡。被帮工人虽无需支付帮工人劳动报酬,但是基于其邀请对方无偿帮工或者接受他人好意帮工的先行行为,仍对帮工活动负有相应的责任。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提供劳务的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除明确拒绝帮工外,需要根据其与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按份承担责任。 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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