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车位失败愤怒撞车被行拘!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5 13:52) 点击:20 |
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该案中,被告李先生因为抢车位与张女士发生口角,愤怒的李先生开车冲撞张女士的车辆。张女士报警后,李先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车辆修复期间,张女士认为因此产生的交通费470元以及给她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都应由被告承担,所以将李先生诉至法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李先生故意将张女士的车辆撞坏,构成古语毁坏财物的行为。最终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先生将张女士的车辆撞坏,应赔偿张女士实际花费的车辆修理费及交通费。对于精神损失费,由于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法院未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女士车辆维修费、交通费共计12900元。 中国是一个汽车大国,汽车保有量大,每日行车量大。道路行车中的任何一个不规范行为,都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尤其是“路怒”行为中常见的别车、追逐等,轻则两车互损,重则可能危及其他车辆,造成连环交通事故,后果难以想象。 所以,对于“路怒”必须要通过法律来“管”。在日常警示宣传中,有必要加强对“路怒”行为的违法宣传力度,让广大驾驶者认识到,“路怒”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比方说,“路怒”存在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路怒”导致的驾驶者之间斗殴,将涉及其他法律管辖。 在这里警示各位驾驶人,“路怒”的后果很严重,可能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可能让自己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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