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08:50) 点击:20 |
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 网友咨询: 质押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律师解答: 质押车辆不需要登记。机动车进行质押的,属于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只要在签订合同后交付就可以了,不需要登记。 在质押关系中,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因此,在车辆质押业务中,对于借贷机构而言转移车的占有是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5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律师解析: 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机动车物权的变动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完成交付即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公安部门的登记并不是所有权属证明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登记。 办理车辆质押需要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为组织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盖公章); 3.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权人委托书和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盖公章及核对章); 5.如是代理的,还需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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