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冉鹏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质押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08:50)    点击:20

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

网友咨询:

质押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律师解答:

质押车辆不需要登记。机动车进行质押的,属于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只要在签订合同后交付就可以了,不需要登记。

在质押关系中,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因此,在车辆质押业务中,对于借贷机构而言转移车的占有是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5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律师解析:

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机动车物权的变动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完成交付即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公安部门的登记并不是所有权属证明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登记。

办理车辆质押需要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为组织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盖公章);

3.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权人委托书和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盖公章及核对章);

5.如是代理的,还需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冉鹏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冉鹏律师,冉鹏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冉鹏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3140079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冉鹏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承德律师 | 承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冉鹏律师主页,您是第644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