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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引发的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08:44)    点击:20

悬赏广告一经发布,对发布者来讲,就形成一种债,即随时向履行者支付一定酬金。悬赏广告发布者可撤销悬赏广告,但对撤销前已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应履行承诺。

网友咨询:

悬赏广告引发的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悬赏广告一经发布,对发布者来讲,就形成一种债,拾得遗失物的人有权要求发布者履行义务。

因为悬赏引发的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律师解析:

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悬赏广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须依广告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须有要求对方完成指定行为之意思表示;须有对完成指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之意思表示。当然,悬赏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悬赏广告系向社会公众发出,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在对相关内容规定不明,产生争议时,应当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来进行解释,除非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声明保留解释权。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民间悬赏”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之下,可能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会采取非常手段挖掘线索。但这种行为目前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悬赏人一旦发布了悬赏公告,就应按约定履行承诺;但对于刑事案件,在发布悬赏公告前,悬赏人最好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以免对案件侦破不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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